北纬科技: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0 2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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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
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导致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
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
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
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监督舆情处理措施的落实及效果评估;
  (六)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
判和评估风险。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互动易问答、股吧等互联网信
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及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发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可能或者
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情况,督促公
司查明真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应对与处理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积极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
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沟通
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避免激化矛盾,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
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
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
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
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及相关部门研判后处置,
并报舆情工作组备案。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
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
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持续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
及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
公告。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总结
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
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未
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
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
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依法向监管部门举报,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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