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 明新旭腾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0 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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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
               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于
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浙江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管理”)拟自上述公
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 A 股股份,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 2%。
  ?   首次增持情况:德创管理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84,100 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30%,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8,309,959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德创管理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5.86%增加至 6.16%。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
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浙江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前,德创管理直接持有公司 9,500,0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5.86%,德创管理及其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庄君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庄严(庄君新弟弟)、余海洁(庄君新配
偶)合计持有公司 85,814,0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3%。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德创管理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行动人德创管理拟自 2025 年 3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向德创管
理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德创管理自有资金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不设定价格区
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增持比例
不超过总股本的 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实际控制人之
一致行动人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本次增持情况
   德创管理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84,1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成交
金额为人民币 8,309,959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德创管理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从 5.86%增加至 6.1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首次增持完成后),德创管理直接持有公司 9,984,1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16%,德创管理及其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嘉兴旭
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庄君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庄严(庄君新
弟弟)、余海洁(庄君新配偶)合计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从 85,814,000 股增加
至 86,298,100 股,持股比例从 52.93%增加至 53.22%。德创管理后续将按照本次
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
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德创管理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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