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
职责,现将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潘明师先生、陈珲先生、赵敏女士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潘明师先生担任。
原主任委员吴绿秋先生因其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于2024年4月1日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潘明师为独立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原委员薛有冰先生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于2024年5月28日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陈珲为独立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一)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二次书面确认意见,对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出具对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书面审核意见,出具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聘用会计师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超过
年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要
求,参与了选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招投标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资质、执业记录、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
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2月,经公司董事会下属审
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聘用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
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遗漏等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证监会、
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能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在审计过程中与立信就发现的问
题及时进行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
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讨论,并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
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年报审计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充分讨论和沟
通审计范围、审计方法、重点审计领域等,主动了解审计进展及公司年报编制情
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
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第一次书面确认意见;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
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
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第二次书面确认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
工作的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发表了
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
外部审计,认真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建设,进一步
规范公司运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 潘明师 陈珲 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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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