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余强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6 人
注册会计师 694 人
上年末职业人员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数量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注 册 289 人
会计师
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8,764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4,159 万元
客户家数 180 家
息技术服务业
审计收费总额 15,494 万元
同行业审计客户数 11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审慎发表审计意
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履行选聘程序及综合评估后,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
监督和审核,并对参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和评分,认为中汇具备应有的执
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中汇均进行了事先沟通,天
健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报工
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公司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落实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工作,
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对参选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审核和评分。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
更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中汇审计
团队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与总体策略、重点关注事
项、独立性遵守等方面进行沟通,要求中汇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审计质
量,严控审计风险。
(三)2025 年 1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汇初步审计结果,针对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中汇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
了审计程序并获得了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客观理解,同时未
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完整。
(四)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在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重点和审计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果汇
报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始终遵循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客观、公允地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