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仁东
股票代码:002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院 16 号楼 46 层 02 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院 16 号楼 46 层 02 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三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上市公司/仁东控股 指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仁东信
指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息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之 一致
行动人/一致行动人/ 天 指 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津仁东
仁东集团 指 仁东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上市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在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 12.57%被动稀释至 6.23%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仁东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管理;销售煤炭(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
储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润滑油、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仁东信息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
霍东 男 中国 北京 无
经理
方氧源 男 监事 中国 珠海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仁东控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权益的情况。
二、天津仁东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区 1-1-2104-7
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批发兼零售;
房屋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仁东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三)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
方氧源 男 中国 珠海 无
经理
霍东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四)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仁东控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权益的情
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霍东先生持有仁东集团 99.90%的股权,为仁东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仁东信
息与天津仁东均为仁东集团的全资孙公司。仁东信息与天津仁东之间符合《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
止仁东控股重整程序,仁东控股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以仁东控股现有总股本 559,936,65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18606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570,355,007 股
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转增完成后,仁东控股总股本将增至 1,130,291,657 股。前述 570,355,007 股
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
用于清偿仁东控股的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仁东控股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
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 12.57%被动
稀释至 6.2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
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仁东控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
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
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的持
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
人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仁东(天津)科技有
限公司
合计 70,380,958 12.57 70,380,958 6.23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仁东信息持有上市公司 59,5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6%,全部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致行动人天津仁东持有上市公司 10,880,95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6%,
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
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置备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40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氧源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东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氧源
附表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司 405 房-RO5-A030
股票简称 *ST 仁东 股票代码 002647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外大街 1 号院 16 号
限公司 地 楼 46 层 02 单元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仁东(天津)科技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致行动人名称 公司 致行动人注册地 6865 号 金 融 贸易 中
心北区 1-1-2104-7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不变,但持股比例被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无?
动稀释?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本次权益变动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后,不再为上市公司 否?
东 人
第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仁东信息及一致行动人天津仁东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70,380,958 股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2.5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仁东信息及一致行动人天津仁东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70,380,958 股
比例 持股比例:6.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经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东
(本页无正文,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