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 大豪科技独立董事王敦平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0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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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敦平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职,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
身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重要经营指标的稳健和财务报表的
真实性、准确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积极有力的支持。
  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和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王敦平,男,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毕业
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23年11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清华五
道口金融学院EMBA在读。2005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现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北京办公室权益合伙人,专注于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投资并购和公司治理、
商事诉讼仲裁等法律业务领域。2020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2月10日至今担任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10
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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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王敦平    7        7     0         0   0     否        2
股东会会议2次,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1次。对于参加的会议,本人
均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会中积
极参与讨论、合理提出建议,会后及时监督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
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积极
参与讨论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三个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各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
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发挥应有作用。
会会议3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定期报
告、年审计划及方案、综合授信及授信担保、关联交易授权、三年分红规划、治
理制度修订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4月召开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2024年10月召开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授权、独董工作制度、独董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事项,对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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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
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
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现场工作、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以外,为更好履职,还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现场听取经营班子汇报、现场考察业务等形式,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
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
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法律法规变化、
公司重大事项等内容进行讨论,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事件建言献策。
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法历史沿革及修订总体情况、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
构、“董监高”的责任、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及应对措施、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特别影响等内容。帮助公司的董监高更好地理解公司的法律
地位、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以及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汉发展历程、产品业务情况、经营现状、未来规划等内容,也进一步了解兴汉网
际增资的相关情况、资金运用计划、IPO申报进程及相关情况。此次走访调研促
进公司的业务开展与经营发展。
  报告期内,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与参会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通过参加公司
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
专题培训,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所需能力和专业
知识水平,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支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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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日常沟通交流工作,认真严谨
地完成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独立董事传递会议资料,保持日常沟通,
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尊重并征求本人的专
业意见。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公司配备了专职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支撑和协助,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
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有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为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大豪科技业务发展战略和2024年公司经营
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了必要的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
(1)向北京红星酒业有限公司采购酒水
  由于业务需求,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红星酒业有
限公司采购酒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60,141.59 元(不含税)。
(2)向北京一轻日用化学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
  由于业务需要,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日用化
学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821.24 元(不含税)。
(3)向北京一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水和提供服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食品集
团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水等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34,295.94 元(不含税)。
  由于业务需求,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食品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358.49 元(不含税)。
(4)向北京红星酿酒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酒水
  由于业务需求,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红星酿酒集
团有限公司采购酒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456,584.08 元(不含税)。
(5)向北京北冰洋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饮料和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
  由于业务需求,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北冰洋食品
有限公司采购饮料 17,345.15 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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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化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70,754.72 元(不含税)。
(6)向北京一轻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云服务、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提供服务
和销售货物
  由于业务需求,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一轻研究院
有限公司采购云服务 63,283.02 元(不含税)。
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409,433.96 元(不含税)。
易金额合计 75,471.70 元(不含税)。
易金额合计 769,911.50 元(不含税)。
(7)向北京金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日用品
  由于业务需求,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金鱼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采购日用品 6,807.09 元(不含税)。
(8)向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有限公司采购酒水
  由于业务需求,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双合盛五星
啤酒有限公司采购酒水 15,189.39 元(不含税)。
(9)向杭州言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和销售货物
  由于业务需求,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杭州言璟智能技
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 17,590,342.18 元(不含税)。
货物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82,746.01 元(不含税)。
(10)向上海迈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货物
  由于业务需求,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上海迈宏电子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67,117.62 元(不含税)。
(11)向威尔克姆大豪(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和销售货物
  由于业务需求,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威尔克姆大豪(北
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1,782.18 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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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80.00 元(不含税)。
(12)向北京市塑料研究所有限公司采购货物
  由于业务需求,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北京市塑料研究
所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577,900.00 元(不含税)。
(13)向北京一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
信息化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830.19 元(不含税)。
(14)向成都兴汉信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和销售货物
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9,016.81 元(不含税)。
货物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2,556,085.63 元(不含税)。
(15)向北京一轻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41,509.43 元(不含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
审核,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对2024年度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
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
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
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制度的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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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发放均严格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客观准确。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开发行、收购报告书、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各项相关承诺,不存在未及时
履行承诺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均无违
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业绩快报等事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财务
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合规披露业绩预告,并确保业绩预告的数
据真实准确,未发生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公司按时发布业绩快报,积极保护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
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现状。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换届情况,现有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成员继续履行职责。
  (七)2024年其他关注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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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向使用授权额度的子
公司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总额。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
稳健发展,截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担保累计实际发生余额为 79,000 万元,
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豪和天津大豪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45,000 万元和 29,0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轻工时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非全资子公司的其
他股东向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所涉的担
保系公司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事项的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
经营风险可控。上述综合授信事项、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公司未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零,未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派发现金红利 332,752,431.9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82.06%。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42篇,定期报告4篇,能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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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
勤勉地履行了各自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三年分红规划、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了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聘任审计机构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公司定期
报告编制和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认真
履行了专业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了
审议。2024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章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资料充分规范。
  (八)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全年经营发展情况的评价
  对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全年经营发展情况:
机、快速响应,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致力于为用户提供
最新的前沿技术与使用体验,践行面向未来智能化产品研发思路,快速迭代升级
新产品,持续打造行业高端旗舰产品,引领行业技术革命。2024 年,公司智能
电控业务板块延续高增长态势,智能工厂业务持续发力、业绩节节攀升,网安业
务聚焦推进信创、云边端应用等新业务。公司各条产品线健康良性成长,在市场
竞争与业务发展中得到了不断的锻炼和成长,取得了沉甸甸的收获。公司实现连
续三年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持续增长的优异成绩,充分体现了大豪科技强大
的成长韧性和发展活力。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讨论与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法定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的合规运行和规范治理,切实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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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自身专
业知识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
效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王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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