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特别分红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体股东每 1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81 元(含税)。共派发人民币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股份 2,398,85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总股本折算现金红
利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
回 购 股 份 ) *10 , 即 : 300,062,800.422 元 /236,639,912 股 =1.2680143 元 / 股
*10=12.68014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
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1.268014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下
同)。公司本次特别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公司特别分红预案已获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特别分红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别分红预案情况
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拟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2.81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3 月 2 日,公司总股本为 236,599,212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2,398,850 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本。上述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特别分红预案披露后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之间,由于部
分激励对象存在自主行权事项,公司共新增股本 40,7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已全部行权。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2.81 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分红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529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8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3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3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3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3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3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总股本保持不变。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300,062,800.422 元/236,639,912 股*10=12.680143 元。每股现
金红利=12.680143 元/10=1.2680143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1.2680143 元/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4.575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特别分
红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七、咨询机构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