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 关于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0 19: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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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将于 2025 年
民币 34.57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307 元/股。
  一、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35.00 元/股(含)(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
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业务发展前景等情况,经公司
经营管理层决策,公司决定将本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
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截至目前,公司已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署《对公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
合同》,并完成了回购专项贷款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和 2025 年 1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3)。
   二、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特别分红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特别
分红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81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3 月 2 日,公司总股本为 236,599,212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本次特别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4 年 5 月 18 日至 2025 年
激励对象 存在自 主行 权事项, 公司共 新增 股本 40,700 股,公 司总股本由
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已全部行权。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2.81 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34,241,062 股*1.281 元/股=300,062,800.422 元人
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1.2680143 元
/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
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本次特别分红派息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2680143 元/股。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特别分红派息将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进行除权除息,根据上述回购股份
价格调整原则,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34.575 元/股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33.307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34.575 元/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3 月 31
股-1.2680143 元/股≈33.307 元/股。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测算,调整后的可回购数量上限=(回购金额上限-已回购金额)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已回购数量,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
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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