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方: 东方集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0 1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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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ST 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 号),认定公司出于维持
    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
    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
    业务导致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披
    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3)。
?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
    条、第 9.5.8 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
    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
    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   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4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
    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3 月 19 日、3 月 20 日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
    事项外,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
    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3 月 19 日、3 月 20 日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
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
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
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事项
                                          (处罚字﹝2025﹞
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
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
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 条、第 9.5.8 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
知书,后续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
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
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
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
款余额 16.40 亿元、贷款余额 6.66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张宏伟先生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
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
相关承诺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
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
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
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3 月 19 日、3 月 20 日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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