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公司
起诉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条规定,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过去十二个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
生的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 1,284.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具体情况(仅列示
单笔诉讼、仲裁金额5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序 涉案金额
立案日期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长方集团康 币 5,447,286 元及逾期付款利
广州市时保
铭盛(深圳) 息,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
科技有限公 52,495.42 元; 尚未开庭审理。
有限公司
司 2、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
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新益昌公司停止侵权解锁机
器设备并赔偿公司相关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
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担保费等费用。
案金额合计 33.92 万元;4
宗案件未结案,未结案涉案
金额合计 94.70 万元
合计 1,284.08 -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其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公司
及子公司发生的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