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润: 关于诉讼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0 18: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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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5-03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崔炜借款纠纷案诉讼进展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于 2016
年 5 月向崔炜先生借款 2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因此借贷纠纷事项被崔炜先生
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崔炜先生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
诉的裁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21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
与法院确认尚需支付本金及利息合计 15,000 万元。公司与法院沟通确认该笔借
款计划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前进行分期偿还,偿还完毕后公司将不再因崔炜案负
有任何债务。在公司按照还款计划偿还 3,800 万元之后,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
能继续按还款计划还款。经与法院沟通协商,公司可延期支付剩余款项 11,2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2020 年 12 月 2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2023 年 5 月 20 日、2023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1
月 3 日、2024 年 3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
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暨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16、2020-066、2021-007、2021-047、2023-027、2023-049、2024-001、
   因客观原因公司收回相关股权转让款的时间相比预期时间有所延后,导致公
司未能按照与法院确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11,200 万元。经与法院沟通,达成通过
处置部分资产的方式偿还部分款项的意见。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
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公司名下威海市文登区汕头东
路 10 号 1-10 号等 10 幢不动产。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本案件代理律师经与法院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如下新还款计划:
年 11 月 10 日前归还 3,000 万元,2026 年 2 月 10 日前归还 2,200 万元,共计还
款 11,200 万元。同时,暂停拍卖威海市文登区汕头东路 10 号 1-10 号等 10 幢不
动产。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还款计划预计对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筹措资
金按期还款。
   二、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诉讼进展
   因资金需求,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烟台
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以下简称
“烟台银行牟平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总计 18,9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济南兴瑞商
业运营有限公司自愿以名下资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23 年 9 月底,烟
台银行牟平支行将上述借款债权转让给了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
台盛瑞”)。因公司资金紧张,导致 18,900 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到期未能
偿还。2024 年 9 月,烟台盛瑞向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细
情况请查阅公司 2024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1)。
【(2024)鲁 0612 民初 3459 号】,判决:一、中润资源、中润烟台分公司自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盛瑞借款本金 189,000,000 元,利息
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烟台盛瑞律师费 8,683,217 元;三、如中润资源、中润烟台
分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原告烟台盛瑞有权对济南兴瑞商业运营
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城商业-203、-204、
-302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 0018106 号、第
元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涉案贷款本金、利息、诉讼费、
保全费、律师费等;四、驳回原告烟台盛瑞其他诉讼请求。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
告编号:2024-081)。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鲁 06
民终 8477 号】,判决如下:
第一项;
决第二、三、四项;
付给被上诉人烟台盛瑞律师费 3,600,000 元;
义务,被上诉人烟台盛瑞有权对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
下区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城商业-203、-204、-302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分
别为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 0018106 号、第 0018107 号、第 0018105 号的
房产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 432,590,700 元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优
先受偿权范围包括涉案贷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就本项借款本息等计提预计负债 2.33 亿元,
该事项诉讼二审判决将减少公司预计负债约 514 万元,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影
响预计减少亏损约 514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
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小额诉讼约 85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8)。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
日较近,审计进度完成情况预计较往年将有所延迟。若公司无法按期披露 2024
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3.12 条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退市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年 1 月 22 日、2025 年 2 月 13 日、2025 年 2 月 27 日、2025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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