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黎晓光女士、尹美群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审
查意见:
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黎晓光女士、尹美群女士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认为:黎晓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与能力。
尹美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
立性要求,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
计专业教授职称及会计学博士学位,符合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条件。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黎晓光女士、尹美群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尹美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