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0 18: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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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10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屿三棵树”)。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秀屿三棵树担保
的本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和人民币7,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已实际为秀屿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5,745.85万元(以上担保余额
数据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秀屿三棵树的资产
负债率高于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荔
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秀屿三棵树与工行荔城支行签订的《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外,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荔
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秀屿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
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
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均在预计额度内,无需
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31Y18R34
  成立时间:2018 年 7 月 27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坂尾村边坑 20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广
  注册资本:人民币 47,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
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
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秀屿三棵树 100%的股权,秀屿三棵树为公司下
属全资子公司。
  秀屿三棵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7,792.64              329,497.43
   总负债                 181,433.18              277,403.16
   净资产                  46,359.46               52,094.27
   营业收入                120,414.91              102,310.23
   净利润                  -2,279.91                5,734.81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行荔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债务人: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
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
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
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
  (二)公司与建行荔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债务人: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
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
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后三年止。
  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秀屿三棵
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8.44%;公司及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31%。
  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1,706.9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3.8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345,520.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28%。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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