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041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0410 号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董事会
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迈科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博迈科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博迈科董
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博迈科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博迈科《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迈科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30Z0410 号报告之签
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郁向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鹏飞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玉琪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博迈科海
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270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51.02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4.72 元,应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294.99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265.02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75,029.97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
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51Z0012 号《验资报告》验
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8,967.39 万元;
(2)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4,494.80 万元;(3)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11,567.78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5,029.97 万元,其中 2024 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 15,649.11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万
元,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
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
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签署《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273992976833、270092973030),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
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2047619300077463),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1 年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0302047619300084938),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投入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向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中,原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0302047619300084938),公司已
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0302047619300077463)
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2021 年 12 月,公司募投项目“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
科 2#码头工程”结项,公司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
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账户:273992976833)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
续。2021 年 12 月,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募
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账户:
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
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兴业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别签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