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
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下议案:
(1)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选举王莉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检查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检查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议案:
(1)《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检查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检查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如下议案:
(1)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2)关于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
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定期报告编制披露等有关方面进
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各项支出合
理,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
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三)监事会对公司是否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
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
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