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和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等要素开展,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组
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2)业务流程层面:资
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开发、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合
同管理、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内控评价范围中涉及的公司治
理层面、业务流程层面的主要控制活动和事项,公司重视其中是否发生了控制偏
差,防止因内控失效而导致公司高风险运行。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业务整合风险、关键人才缺失风险、投
资决策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产业政策风险、战略规划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当年合并财务报
缺陷影响﹥5% 5%≧缺陷影响≧1% 缺陷影响﹤1%
表净资产
当年合并财务报
缺陷影响﹥10% 10%≧缺陷影响≧5% 缺陷影响﹤5%
表利润总额
上表中的金额标准按照绝对值认定,以净资产和利润总额孰低的原则确定重
要性水平。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评价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
评价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具备以下特征的缺陷,视影响程度可认定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④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认定为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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