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2122 号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化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鲁北化工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鲁北化工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 年 3 月 19 日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序号 公司名称 与母公司关系 股权比例
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共计十二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100%。
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管理、全面预算管理、
合同管理、关联方交易、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财
务报告、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信息与沟通。
理、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或法定豁免。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
管理制度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以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错
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净资产的 0.5%。
重要缺陷:净资产的 0.2%≤错报<净资产的 0.5%。
一般缺陷:错报<净资产的 0.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①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损失。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②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②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①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②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①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②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
项。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
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