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 关于认定控股股东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9 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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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之一致行动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本次增持股份后,广州万顺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广州万顺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
业”)及亚太矿业的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
太华”)签订了《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
协议》,亚太矿业将其持有的 32,177,295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州万顺取得公司控制权,并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54,760,995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16.94%,陈志健先生和陈少凤女士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无控股股
东。
持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3%。本次强制执行完成后,
广州万顺拥有表决权股份变为 51,760,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
增持公司股份 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6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万顺持有公司控制权,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拥有表决
广州万顺技术有    权的股份
  限公司      其中:直接持有股
           份
               委托方式取
           得的表决权股份
  二、控股股东的认定依据
 本次增持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后,公司认定广州万顺技术有限
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认定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控
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
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5.1 条第(四)的规定,控股股东,
是指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
 综上,广州万顺为持有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因此被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其他说明
控制人发生变化。
可以有效运行,具备独立经营和发展的能力。本次认定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
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
利影响。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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