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加强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
方面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
董事宋莉、张小燕和董事谢军,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
立董事宋莉担任。
宋莉,女,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审计师。
历任山东黄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主任、所长助
理。现任山东黄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张小燕,女,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杭州分所律师、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康达(杭
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谢军:男,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供销公司副经理,市场部经理,化学品氧
化铝公司经理,化学品氧化铝事业部总经理,山西森泽能源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董事、总经理。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会议时间 审议议案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
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对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进行了核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对其是否勤勉尽责进行评估
报告期内,我们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
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
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
的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1)内部审计: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审计
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2)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
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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