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
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一系
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前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芜湖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与公司全资子
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
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
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
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之间主合同
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
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
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设银行莱西支行与公司全资子
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
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
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
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行徐州分行”)签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内贸易融资担保保证合同》,公司为
邮储银行徐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徐州卧牛山”)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
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担
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对芜湖东方雨虹的
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10,000 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60,000 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
额度为不超过 6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9,409.61 万元,
其中 16,409.61 万元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53,000 万元为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
可用担保额度为 147,000 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46,900 万元,
其中 10,000 万元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
保余额,36,900 万元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
担保余额,因此,芜湖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3,100 万元;公司对深圳
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均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
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8,000
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53,000 万元,其中 15,000 万元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38,000 万元为
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22,000 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因此,徐州卧牛山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6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79,409.61 万元
(其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额为 53,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37,000
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52,900 万元(其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6,9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
为 6,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67,100 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
保金额为 7,000 万元(其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
生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为 43,000 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56,000 万元(其中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5,000 万元,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8,000 万元,本
次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19,000 万元;公司对徐州卧
牛山的担保金额为 8,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2,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
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
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
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公司 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2,634,408,958.18 元,负
债总额 2,312,476,004.3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84,662,922.22 元,流动负债
总 额 1,827,646,728.22 元 )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级为 6 级。
(二)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
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
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用石加工;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
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防腐材料销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120,287,597.22 元,负
债总额 664,440,152.5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0,136,986.30 元,流动负债总
额 377,554,126.0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455,847,444.71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906,949,868.16 元,利润总额 78,719,076.78 元,净
利润 67,517,570.46 元。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三)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北角处万科滨海置地大厦十八层 01、02、03、04 号;
资质证经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
货物及技术及出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
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608,437,945.21 元,负债
总 额 512,459,979.50 元 ( 其 中 银 行 贷 款 总 额 0.00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19,804,821.79 元。深圳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9 级。
(四)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
装备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
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企业管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311,281,079.18 元,负
债总额 1,167,694,441.4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0,161,726.45 元,流动负债
总额 875,346,248.2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43,586,637.70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1,471,530.83 元,利润总额 75,323,880.10 元,
净利润 64,565,538.73 元。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五)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
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 1,399,836,281.74 元,负债
总 额 1,107,664,763.14 元 ( 其 中 银 行 贷 款 总 额 0.00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44,785,504.57 元,利润总额 144,931,399.63 元,
净利润 123,157,974.86 元。徐州卧牛山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
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
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
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
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
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
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与建设银行莱西支行之间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
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
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
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
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公司与邮储银行徐州分行之间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内贸易融资担
保保证合同》
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
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在该保证期
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
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
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2)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
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4)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利率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
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增加的,甲方对增加部分承担
担保责任。(5)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除外。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
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持有其 99.69%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
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
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611,450.96 万元,
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52%。其中,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03,981.9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2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 7,469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0%。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643,450.9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81%。其中,公司及
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635,981.9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5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金额为 7,469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0%。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