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
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36家子公司)、子公司宁
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含下属3家子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数数智科技有限公
司、子公司浙江华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公司杭州华数传媒电视网络有限
公司、孙公司杭州余杭华数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杭州萧山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
司、孙公司杭州富阳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孙公司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孙公司淳安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孙公司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孙公司
杭州临安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孙公司杭州钱塘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孙公
司杭州携云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浙江华数传媒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孙公司杭州
拱墅华数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杭州滨江华数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华数(杭州)
上城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华数(杭州)西湖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管理、财务
报告、担保业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规则》的相关规定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后,对金额大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合并报表)1%
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小于公司资产总额(合并报表)1%但大于或等于
公司资产总额(合并报表)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对金额小于公司资产总
额(合并报表)0.5%的错报认定为一般缺陷,具体详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规则》
相关附件。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
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当已经对外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
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2)审计师发现、而公司未能自行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
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合并报表)1%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公司资产总额(合并报表)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资
产总额(合并报表)0.5%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
损失金额小于公司资产总额(合并报表)0.5%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
缺陷,具体详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规则》相关附件。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因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而导致的重大交易失败;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