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阎
磊先生、冯根福先生、周明笙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冯根福先生、周明笙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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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