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9 18: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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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子公司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织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
次为全资子公司福华织造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
对福华织造的担保余额为 1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华织造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
示范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8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0 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
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施清岛
  (三)注册资本:19,500 万元
  (四)经营范围:各类高档织物面料的生产及后整理加工(复合,磨毛,转
移印花,植绒);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
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家
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户外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制造;箱包制造;箱包零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股权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 75%股份,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尼斯達有
限公司持有其 25%股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主要财务数据:
  福华织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07,675.23            108,962.51
     净资产                   70,015.16             72,750.38
    营业收入                   65,879.38             54,307.74
     净利润                    1,071.10              2,707.0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
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
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六)保证期间: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次日起三年;甲
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
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
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
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⑤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
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华织造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福华织造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
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8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0 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
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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