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9 18: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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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 38 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金成先生主持,应参加会
议董事 7 名,实际参加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的发行具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0,000,000张。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5年3月24日至2031年3月
计息)。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担。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3月28日(T+4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5年9月28日至2031年3月23日
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1.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
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
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
精确到0.01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
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
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
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
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
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2)发行对象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
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
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4523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
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24523张
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045,721,497股,其中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49,998,69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优先配售时间
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称为“亿纬配债”。
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购量获配亿纬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
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亿纬配债”的可配余额。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
进行配售认购。
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
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
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
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亿纬锂能主体信用级别
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
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
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子公司惠州金源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拟受托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亿纬控股”)及子公司定制产业化设备等,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2)公司及子公司拟受托惠州亿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新能源”)
进行模组加工,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
含增值税)。
Energy Malaysia Sdn. Bhd.拟向湖北金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新材料”)
及其子公司采购NMP新液,2025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759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拟调整上述交易主体,总交易额度不变。
调整后的交易内容为: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亿纬控股及其子公司采购NMP新液,2025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
  亿纬新能源、金泉新材料分别拟将部分资产以其交割日的账面净值转让给公司。
截至2025年3月19日,资产账面净值分别约为264.15万元、11.14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拟与亿纬新能源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
将锂想家(商标注册号:14226600)、怪兽家族(商标注册号:41270101)两项商标以
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亿纬新能源在本协议附件约定的产品及服务范围内、在中国地域
范围内使用本协议所规定的商标,使用期限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金成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期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最大程
度地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同意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即存续期
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金成先生、刘建华先生、江敏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3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币3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最终融资金额(包括该额度项目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
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融资事项以正式
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金成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
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质
押开票、开户、销户、保证金质押开票、存单质押开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
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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