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书面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8 日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浙江省天台县济
公大道 1618 号公司行政楼三楼 8 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郑丛成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的议案》
自公司筹备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与中
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变化等因
素,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
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
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
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
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19,13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
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
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
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
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9,228.7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98,900.00 89,228.7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
工作,公司编制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告
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
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
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
补的具体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编制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
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
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
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