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田富路 528 弄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向全体董事发
出,会议由董事长章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
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
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江咏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宏力达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宏力达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该管理办法有助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江咏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宏力达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相关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
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
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等,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
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江咏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 Holystar Arabia Industrial Company Ltd.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
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宏力达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上述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宏力达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