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海
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思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
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为 人 民 币 1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9.3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截至2025年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
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
出具中汇会验2025006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方案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额(万元) 资金额(万元)
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
项目
合计 78,284.16 78,284.16 76,647.28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相关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