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海
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思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
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为 人 民 币 1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9.3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截至2025年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
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
出具中汇会验2025006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集资金额(万元) 资金额(万元)
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
项目
合计 78,284.16 78,284.16 76,647.28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
公司将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
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四)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投
项目实施,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
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
本承诺。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
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大额可转
让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
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
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