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8 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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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应
对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
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处理各类舆情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对
外信息发布事项。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信息沟通
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
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如有)、微信
公众号(如有)、网络媒体、报纸、微信、互动易、论坛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
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前提下,客观耐心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
免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统一归口,谨慎应对。舆情爆发期,应避免对外发生口径混乱造成
的二次舆情发酵;同时以礼貌、委婉的态度应对媒体,做好录音、记录及媒体
接待。
 (五)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
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
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
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
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统一回应口径;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各类沟通热线、网络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归口管理,在
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统一对外发声口径,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舆情的高度重
视。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
扩大。面对媒体的来访来电来函,注意录音、留存及登记,并及时反馈给归口
处理部门;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若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
律手段制止相关媒体的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
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
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
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
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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