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5-029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
的议案》,同意将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
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2,766,035 股公
司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在本次股份回购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012,889,966 元变
更为 1,990,123,931 元,总股本将由 2,012,889,966 股变更为 1,990,123,931 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前
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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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
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除外)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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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