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公司起诉至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
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共计 13,497,247 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6,904 元,由被告眉山隆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渝金融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
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
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本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二、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
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037.14 万元,约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2.81%,均为涉案金额 800 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
元的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重大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公司可依法获得票据款
不确定性,另外本公告披露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
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
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