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店二楼武夷厅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861 名,所持(含代理)股份 378,965,56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70.492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名,所持(含代理)股份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47 名,代表股份 31,135,45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56 人,代表股份 31,506,33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915,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3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5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3%;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弃权 22,3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
公司独立董事赵旭强先生、丁锋先生、曹茂喜先生、韩世君先生、倪一帆先
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赵旭强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8,914,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4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5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8%;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21,4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
表决结果:同意 378,902,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3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4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4%;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弃权 25,3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378,901,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4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2%;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2%;弃权 25,6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378,913,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53,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7%;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78,68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230,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53%;反对 225,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3%;弃权 49,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易峥先生、叶琼玖女
士、杭州凯士顺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6,763,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49,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1%;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378,916,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5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9%;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368,814,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55,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824%;反对 10,127,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56%;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表决结果:同意 368,564,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1,105,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885%;反对 10,378,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404%;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和姚志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