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 汉马 编号:临 202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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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安
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玉柴”)起诉华菱汽车买卖合
同纠纷:驳回广西玉柴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39,532.00 元,由广西玉柴承
担。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
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菱汽车前期与广西玉柴签订买卖合同,后期因货款未支付,产品质量等纠
纷,广西玉柴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菱汽
车,要求华菱汽车支付货款、逾期违约金及质量整改费。2024 年 12 月 12 日,
广西玉柴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华菱汽车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本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11),披露了广西玉柴起诉华菱汽车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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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皖 05 民初 63
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广西玉柴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39,532.00 元,由广西玉柴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
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
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