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一致。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
会同意以 2025 年 3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54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7.08 元/份。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