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万密封: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8 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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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1          证券简称:唯万密封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 或 股 权 激 励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于 2025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7%(截
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最高成交价为 24.89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22.8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8,948,118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
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
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
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
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800,000 股
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6,672,000   55.56%    67,472,000    56.2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3,328,000   44.44%    52,528,000    43.77%
    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12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相
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
序予以注销。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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