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6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上午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利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进行披露)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0.69 亿元,同比减少 9.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27.40 亿元,同比下降 13.85%。2024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0.94 元/股,与
上年相比减少了 11.3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4%,与上年相比减少 4.44
个百分点。
投入力度,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做精细化运营和管理,按计划完成新
建项目,持续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
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06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52,788,750 股,以此推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12 亿元(含
税)。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为准。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
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8)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报告》
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进行披露)
称“18 号解释”),18 号解释要求“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
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
理”,上述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 18 号解释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以
下简称“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
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
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
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本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
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
不再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4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8 号》、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
板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了政旦志
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 2500014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会议通知、会议召集和
召开情况、董事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法
律规定的程序。各次会议所作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政
旦志远内字第 2500001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三、备查文件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