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公司副董事长王凯先
生、独立董事黄蓉女士和独立董事肖强先生。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
独立董事黄蓉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于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
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
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督促指导公司审
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客观真实、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也不存在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评估以及各项完善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
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落实。通过强化内控团队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
不断提升控制措施与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
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
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
会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强化监督职能,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
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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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