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14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4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329.9312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3 名激励对象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数量为 38.304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