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
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件有关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发行价格
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
详细的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
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在和使用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
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完善
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本次发行方
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
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