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7 2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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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2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
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后,以现场通知、电话通
知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陈家贤女士主持本次会
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陈家慧女士、独立董事
梁剑飞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家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
案》
 为了保证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十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主任委员:陈杰
 委员:陈杰、郭磊明、陈家贤
 主任委员:陈家贤
 委员:陈家贤、熊伟、张志斐、陈家慧、郭磊明
 主任委员:郭磊明
 委员:郭磊明、陈家贤、梁剑飞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
董事会同意聘任熊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熊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常立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同意聘任扶金龙先生、谌中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常立铭先生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小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王小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王小连女士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同意聘请张茹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届董事会届满。
 张茹女士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任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百纳小额贷款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2.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4035%;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位。曾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总监、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
务官、深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本公
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立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位。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山京基百纳广场项目总
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 ONE项目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
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 MALL项目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
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扶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1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
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历。曾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财富证券、京基集团等。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谌中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51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21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
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长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小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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