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涉及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0328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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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
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
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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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
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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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涉及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0328 号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电中燃油喷射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经济行为涉及的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
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
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
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第 1779 号审计报告。
三、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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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纳入
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4,833.89 万元,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093.63 万元,增值额为 259.74 万元,增值率为 1.75%。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
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
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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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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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0328 号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电中燃油喷射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经济行为涉及的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
(一)委托人
公司名称: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 1699 号
法定代表人: 郑斌
注册资本: 27045.14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27045.14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业
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
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农机装备销售;
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渔业机械销售;渔业机械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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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
利用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属结构制造;金
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名 称: 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吴江大道 66 号
法定代表人:何德军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
零部件再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电中由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于 2024 年全资设立,注册资金 15000
万人民币。设立后苏州电中按评估价格收购股东上海电装全套生产设备、整体接
受了上海电装的原有业务。2024 年 12 月 100%控股股东由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
公司变更为星舰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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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号
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
公司
合计 15,000.00 0.00 100.00%
截至基准日,苏州电中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号 额
合计 15,000.00 15,000.00 100.00%
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及负债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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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7,466.76
非流动资产 8,046.04
固定资产 1,698.71
使用权资产 5,073.23
无形资产 169.76
长期待摊费用 789.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9.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65.88
资产总计 25,512.80
流动负债 4,063.82
非流动负债 6,615.09
负债合计 10,678.91
所有者权益 14,833.89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604.98
减:营业成本 7,044.00
税金及附加 13.76
销售费用 67.96
管理费用 941.90
研发费用 539.56
财务费用 128.29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260.60
资产减值损失 -24.33
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利润 -415.42
加:营业外收入 -
减:营业外支出 -
三、利润总额 -415.42
减:所得税费用 -249.30
四、净利润 -166.11
注:以上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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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被评估单位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国有资产评估经济行
为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
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特委托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
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评估对象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电中燃油喷
射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于评
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
日财务报表经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第 1779 号审计
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
估范围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4,833.89 万元,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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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7,466.76
非流动资产 8,046.04
固定资产 1,698.71
使用权资产 5,073.23
无形资产 169.76
长期待摊费用 789.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9.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65.88
资产总计 25,512.80
流动负债 4,063.82
非流动负债 6,615.09
负债合计 10,678.91
所有者权益 14,833.89
注:上表财务数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企业申报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未申报表外资产,其主要技术由其他公司授
权许可使用并缴纳一定的技术使用费。
(四)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引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
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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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考虑委托人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
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后,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做出的专业判断,选择会计期末作
为评估基准日,能够更加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
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高效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
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与委托人经济行为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
日。
六、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法律法规依据
(二)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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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三)权属依据
(四)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申报表;
(3)企业填报的未来收益预测表。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1) iFinD 同花顺;
(2)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3)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
(4) 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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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
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
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
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2)
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
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
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
估。”
(1)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
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
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
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
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
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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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
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
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
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3)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
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全盘承接上海电装燃油喷射业务
完整保留了原技术团队,且承接原上海电装合作体系。其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
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因此,本项目选
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可比的同行业
上市公司不满足数量条件、同时同行业市场交易案例较少、且披露信息不足,因
此,本项目不适用于市场法。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委托评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以通过分析财务资料、产权文件及现场勘察等
方式进行核实并分别估算其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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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评估我们选取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具体操作思路
我们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主营业务价值进行估
算,具体方法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以被评估单位收益期企业自由现金
流为基础,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价值。
在得出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基础上,加上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
减去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企业整体价值,之后减去付息
债务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
(1)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的计算
FCFF=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财务费用扣税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
(2)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计算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n
FCFFi FCFFn ?1
P ? ? (1 ? r)
i ?1
i
?
r ? (1 ? r)n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主营业务价值;
FCFF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企业自由现金流;
FCFFn+1:详细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收益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WACC ? K e ? We ? K d ? ?1 ? T ? ? W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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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
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
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K e ? R f ? MRP ? ? ? R c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有风险系数。
(3)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范围
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等于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
产价值之和。
①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外的股权投资。通常情况下,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
投资价值的确定:以估算出的长期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乘以投资
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得出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的价值;
对于参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历史年度有稳定的分红收益的参股股权价
值的确定以股利折现模型确定其价值,历史年度无稳定收益的参股股权价值的估
算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乘以持股股权比例计算确定。
②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划分为两类,一类为经营性资产,第二类为非
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资产,其进一步划分为有效资
产和无效资产,有效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在使用或者未来将使用的资产,无效
资产又称为溢余资产,指为经营目的所持有,但在评估基准日未使用或者可以预
测的未来不会使用的资产。
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定义具体如下:
溢余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经营性需要、但于企业特定时期,与企业收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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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状况与
企业收益状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判断被评估单位是
否存在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非经营性所需、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
关系的资产,如供股东自己居住的房产、供股东自用的汽车、工业制造企业短期
股票债券投资、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关联公司往来款项等。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估算以资产特点为
基础,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
(4)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
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包括溢余负债、非经营性负债等,相应的非经营
性、溢余负债的价值等于溢余负债与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之和。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主营业务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溢余
负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进行了评估,即首先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加
总并扣除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
评估值。
具体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对于外币货币资金按基准日外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作为评估值。
(2)其他债权性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分析其业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作重
点调查了解,在核实的基础上,以可收回金额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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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及
发出商品。对于不良待报废的存货,以报废回收价确认评估值;对于库存时间短、
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存货,以抽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
已发出、尚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及可外销的产成品、在产品,根据销售价格扣
除与销售相关的税费,并按照销售状况扣除适当的利润,确定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的进项税,查阅纳税申报表以及评估基准
日应交税费的记账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机器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机器设备
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
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
经济性陈旧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 成新率
市场法主要针对使用时间较长的在用电脑等电子设备,采用类似设备市场交
易价格比较后确定评估值。
(6)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待处置的固定资产,通过向企业
相关部门了解固定资产处置情况,企业于 1 月份已处置该部分资产,本次评估以
资产实际处置的不含税价格确定评估值。
(7)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为企业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要求,对被评估单位所有租赁确认的资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对了租赁合同,
查阅了相关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8)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是软件和入门费。
主要功能和特点,核查了外购软件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并向软
件供应商咨询其现行市价,以重置价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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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摊销原则。经核实,账面值为入门费的购置费用,摊销符合相关会计政策,
故本次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9)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厂房改造费及开办费等相关的款项。以评估基准日后
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利价值为评估值。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
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评估目的实现后资
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11)其他非流动资产
核算内容为企业预付工程款,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凭证,核实其真实性、完整
性。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作重点调查了解,在核实的基础上,
以可收回金额作为评估值。
(12)负债
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到期
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预计负债。资产评估师对企业的负债进行审查核实,在
核实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
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需要批准经济
行为的审批情况、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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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
合和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
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业务实施主
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
查。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
关当事方获取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
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 实地调查、查询、 函
证、复核等。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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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核;
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
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
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一)基本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
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
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
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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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
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
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
时保持一致。
(二)一般假设
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
变化;
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
告日的变化);
件;
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
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
动;
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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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抵押、担保等事项。
(三)特定假设
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
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价值的影响;
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资产
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
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
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
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5,512.80 万元,评估值为 25,772.54 万元,增值额为
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4,833.89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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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5,093.63 万元,增值额为 259.74 万元,增值率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7,466.76 17,636.45 169.69 0.97
非流动资产 8,046.04 8,136.09 90.05 1.12
固定资产 1,698.71 1,788.89 90.18 5.31
使用权资产 5,073.23 5,073.23
无形资产 169.76 169.63 -0.14 -0.08
长期待摊费用 789.15 789.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9.30 249.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65.88 65.88
资产总计 25,512.80 25,772.54 259.74 1.02
流动负债 4,063.82 4,063.82
非流动负债 6,615.09 6,615.09
负债总计 10,678.91 10,678.91
所有者权益 14,833.89 15,093.63 259.74 1.75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企业资产经营情况及其提供的各项
历史财务资料,结合企业的现状,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和企业所处的内
外部环境状况,分析相关经营风险,会同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技术人员,在持
续经营和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合理预测未来年度的预测收益、折现率等指标,
计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4,965.34 万元。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 14,965.34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
的评估结果 15,093.63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比收益法高 128.29 万元,差异比
例是 0.86%。
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
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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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
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由于两种评估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
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
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技有限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资产密集
型行业,刚成立不久,且业务由上海电中导入,2024 年因搬迁等原因导致全年经
营尚未稳定,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相比,资产基础法更具有代表性,且收益法结
果和资产基础法结果差异不大,所以本次评估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
综上,资产基础法对于企业资产的重置价值考虑比较充分,资产基础法更能
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 2024 年 12 月 31 日,苏州电中燃油喷射科
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4,833.89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
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5,093.63 万元,增值额为 259.74 万
元,增值率为 1.75%。
(四)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
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
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使评估基准日至
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评估报告的结论已经不能反映评估对象经济行为实现
日的价值,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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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
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果,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
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影
响。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利用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本评估结论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
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
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
勘察做出的判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
(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
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
断。
(三)被评估单位提供给资产评估机构的盈利预测资料是评估报告收益法
评估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做出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
和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
资产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
位未来盈利预测数据的利用,并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四)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五)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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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六)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七)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八)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
对象的关系:
序 租金(不含税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标的 承租期限
号 年/元)
苏州净斯纳 2024-9-25
有限公司 31
苏州电中燃 苏州市吴江区吴江大道 66
星舰工业有 2034-4-30
有限公司 心零部件车间东侧 1-3 层
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吴江大道 66
心零部件车间 D 塔楼
接受担保 担保责
编号 担保合同号 债权银行(全称)
单位 任
星舰发展 示范区保字 连带责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
有限公司 2024221-3 号 任 化示范区分行
出质股权标的企 出质股权 公式日
出质人 质权人
业 数额 期
星舰发展有限公 苏州电中燃油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 15,000 万 2025-01-
司 射科技有限公司 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元 08
(九)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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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十)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十一)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
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
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
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
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及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十四)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五)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
当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
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评估报告
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
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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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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