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胡元木)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
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元木,1954 年出生,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博士,博士
生导师,山东省学术学科带头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山东省老科协理事、山东省会计学会常
务理事、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高级顾问,鲁信创投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除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 出席股东
当参会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参与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胡元木 1 1 0 0 否 2 2
本人从任期开始到报告期结束,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等,积极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参会,电话交流、视频参
会等形式参与到公司工作中,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
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
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在任职期间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本人对任职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任职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
证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同时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后,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站在中小股东
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管理层之间进行交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
新的一年,本人将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切
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建言献策,确保
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元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