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5-0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二
层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74.33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执行董
事、行长瞿纲(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召开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立董事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
《关于选举杨书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783,791,612 99.6071 45,743,080 0.3867 738,176 0.0062
杨书剑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
机构核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剑先生为第九
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 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傅卓婷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