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2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案件金额为 715.78 万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
计发生诉讼、仲裁金额为 3,659.83 万元(含本次诉讼)。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执行
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 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市人民法院送达的的《起诉状》和《传票》,相关信息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新疆凌云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原告诉讼理由
根据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原告与被告系合同关系,2019 年 6 月 5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合同约定被告将相关项目中的工程实施、
验收、审定结算、回款等工序具体工作交由原告委派人员完成,工程款共计
定被告应付给原告工程款 23,815,856.74 元,工程结束后被告在支付 16,771,500
元后,因款项支付存在争议,截止今日,尚有 7,157,855.49 元(含贴现利息
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
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额为 253.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6%;公司作为被告/被申
请人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 3,406.49 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3%。其他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如下:
序 金额(万
案件编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件阶段
号 元)
(2024)黔 2601 贵州金烁时科技有 买卖合同
民初 11695 号 限公司 纠纷
(2025)川 010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金融借款
民初 1759 号 公司长顺支行 合同纠纷
(2025)黔 2601 同信通信股份有 买卖合同
民初 875 号 限公司 纠纷
(2024)粤 0106
广州南盾通讯设备 买卖合同
有限公司 纠纷
号
公司、贵州高速 建设工程
(2025)黔 0103
民初 4387 号
司 纠纷
其它单笔低于 100 万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0 -
其它单笔低于 100 万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261.38 -
合计 2,944.05 -
四、主要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2024)黔 2601 民初 11695 号
公司与贵州金烁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烁”)存在买卖合同关
系,因双方在货款支付上存在异议,贵州金烁向凯里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
公司支付货款 237.29 万元及违约金 4.98 万元。
法院已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货款 2,372,960 元及预期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2025)川 0105 民初 1759 号
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长顺支行”)
存在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因合同纠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向成都市
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归还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暂
计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为 2,525.31 元)。
案件目前双方达成和解,成都银行长顺支行已经撤诉。
(三)(2025)黔 2601 民初 875 号
公司与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信通信”)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因公司于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同信通信完成货物交付的情况下,仍然有部分货款未
收到,故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向凯里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
同信通信支付公司未付款项总计 241.19 万元;2.判令同信通信向公司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3.判令同信通信向公司支付本案一审律师费 50,000 元、保全保险
费及保全费、诉讼费。
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上费用暂合计为 253.34 万元。
案件目前正在受理当中,尚未开庭。
(四)(2024)粤 0106 民诉前调 44614 号
公司与广州南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盾”)存在买卖合同
关系,因货款支付上存在异议,广州南盾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
令公司支付货款 1,540.11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40.31 万元。
案件目前已经达成和解。
(五)(2025)黔 0103 民初 4387 号
公司与贵州高速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高速”)存在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关系,周明亮作为“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贵州省高速机电通信系统
一网络运行情况监控项目。上述项目施工完毕后,因双方在服务费用支付上存在
异议,周明亮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公司向周
明亮支付服务款 1,063,820.38 元;2、判令公司向周明亮支付逾期付款的资金占
用利息;3、判令贵州高速在欠付款项范围内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
诉讼费由公司和贵州高速承担。
案件目前正在受理当中,尚未开庭。
五、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案件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 原告/申 金额
案件编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件阶段
号 请人 (万元)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 建设工程
(2024)内 0902 再审审查
民初 571 号 阶段
建设有限公司 纠纷
(2023)鄂 0902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 施工合同
民初 7151 号 公司 纠纷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依法
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对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