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海德曼
智能装备(以下简称“浙海德曼”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浙海德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4〕1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6 名,对应限售股数
量为 3,596,259 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9,485,521 股。截至
本核查意见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兴月承诺:
本机构/本人承诺参与认购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上述认购的股份因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若本机构计划减持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通
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公告日,上述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596,2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2%。
本次上市流通的均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
(三)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序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数量
号 数量(股)
(股) (%) (股)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3,596,259 4.52% 3,596,259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3,596,259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浙海德曼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其在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
意浙海德曼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粘世超 叶云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