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陈英革)
本人在任职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
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英革,中国国籍,1968 年 7 月出生,法学硕士,执业律师。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职律师。曾任珠海市广利实业有限公司法务部主管,深圳市天极光电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管、副经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委员
会主管、法务组负责人,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
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
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
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
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
董事会决议的落实以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执行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
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陈英革 14 3 11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
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确认,对公司董事提名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公司财
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审计机构等事项
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
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陈英革 3 3 7 7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等事项前置把关,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陈英革 5 5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每
季度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
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
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等
方面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持续跟
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时阅读公司公
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
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
现场办公,并通过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就深化公
司数字化建设、做好资金筹划、优化业务管控举措、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发
表意见和建议。
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一线业务情况。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于
管项目,并利用日常工作时间,调研深圳邮轮母港、招商依山郡、深圳大学粤海
校区等物管项目,就客户满意度、品牌宣传、服务品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为 17.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
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
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
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报告期内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此
外,公司还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报告期内为本人及全
体董监高购买了责任险,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与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在招
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过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
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对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
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变更承诺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延期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延期履行部分承诺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
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
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
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
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作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
(五)董事提名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补陈智恒先生、赵方先生为公司
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补李朝晖先生为公司董事。
本人通过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
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 2023 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
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英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