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集团: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6 1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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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8)
                           ,因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董事、总裁金日,时任副总裁、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董事
长张小勇,时任财务总监汪波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
     (〔2025〕1 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
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
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1-
   经查明,华闻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华闻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子公司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广光荣)、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
代充值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
致华闻集团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59,736,067.20 元,虚增营业成本 59,736,067.20
元;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79,340,616.25 元,虚增营业成
本 179,340,616.25 元。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
告、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告》,更正了相关会计差错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华闻集团相关公告、情况说明、会计凭证、相
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华闻集团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华闻集团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对华闻集团负有全面管理的
责任),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总裁金日(分管运营管理部
负责子公司管理,且担任总裁期间全面负责华闻集团日常经营管理)
                             ,
时任副总裁、国广光荣董事长张小勇(全面负责国广光荣的日常经营)
                              ,
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签字保证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
                        -2-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
定,是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汪波(分管
财务部,全面负责华闻集团财务工作)
                ,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
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签字保证华闻集团 2022 年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是华闻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
元罚款。
  二、对汪方怀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三、对金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张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
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
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
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
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事项未触
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海南证监局
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他风险警示: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
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
  (三)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已对相关事项予以
更正。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海
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
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
关规定,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六)即使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对于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
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
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
                  -4-
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八)《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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