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可行
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要求;
可行权的29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行权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9名激励对
象共计2,250,325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