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程华)
本人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华女士,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
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9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职于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兼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生导师、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本人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需要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
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4 年
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数
程华 7 7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了 6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组织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等议案;作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召集和主持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新增事项进行审议。在会议审议及决策时,
本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积极发表相关意见,有效提高了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
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 2024 年度出席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人任职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6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 0 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0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委员 3 3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现场实地交流的机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密切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始终保持勤勉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
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外部审
计机构等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能够及时准确提供本人所需的资料,
并如实回复本人的询问,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
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在公司各个定期
报告披露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新增事项的必
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法定程
序进行审核和发表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
格来确定,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具有健全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
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
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
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
审计任务,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的,符合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实际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
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度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
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