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4 21:15: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 于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
划授予价格及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对股
票来源进行调整。
     二、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3 年第二期、2023 年第三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对股
票来源进行调整。
  三、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3 年第二期、2023 年第三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对股
票来源进行调整。
  四、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
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 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1)2021 年激励计划“特别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2021 年激励计划“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
配”之“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1 年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2 年激励计划“特别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2022 年激励计划“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
配”之“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2 年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3 年激励计划“特别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
配”之“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 年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事项。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关于本次调整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
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
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乐鑫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